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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庆学院数学建模协会章程

2015年07月26日 10:46  点击:[]



第一章 总则

为了扩大数学知识在各领域的应用,提高同学们对数学学习的兴趣,特成立大学生数学建模协会。指导同学们运用所学的数学和计算机知识将实际问题转化为数学模型加以解决。

第一条:数学建模协会是在肇庆学院数学与信息科学学院学院党总支部领导下,自主成立的一个具有研究性质的学术型学生社团;数学与信息科学学院学院学生监督,协会拥有自主权。

第二条:本协会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方针政策,遵守学校、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遵守社会主义道德规范。

第三条:本协会以“学术并举,崇术为上”为精神,以培养、提高数学建模爱好者的数学建模技术水平和运用数学建模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科研能力为目标。

第四条:本协会以团结协作,真诚交流,以智会友,共同进步为工作方针,以“导师指点、同学互促”为活动形式。

第五条:本协会以为我校广大数学爱好者提供交流和互相学习的空间,致力于我校社团建设和丰富我校学生的课余生活,并为我校数学建模的发展做出贡献,致力于建设成我校数学建模人才输送基地。为基本任务。

第二章 名称与宗旨

第一条 协会名称:肇庆学院数学建模协会

预注中文名称:肇庆学院数学建模协会

预注英文名称:Zhao Qing University Mathematical Modeling Association

第二条 协会宗旨

宣传数模、发展数模,让大多数人了解数模,为数模爱好者提供一个展示才华的舞台

第三章 活动方式

数学建模协会特色活动

1.不定时开展专题报告会,请学院数学系老师或获得优异成绩的参赛者主讲;

2.组织联谊活动;

3.采访建模指导老师、及在建模比赛中获得优异成绩的师兄师姐;

4.协会成员要积极发现,挖掘现实社会,日常生活中的各种数学现象,与此同时还要求各成员务必深入生活,深入实践,并作一些适当的数学理论推理,共同探讨和学习生活中的各种数学现象,运用一定的数学专业知识,寻找最佳解决途径;

5.请在数学研究中有独特见解或有所创举和新的研究成果的教师、教授等作为建模协会的特邀老师,请他们给予指导和引荐;

6.组织学生写论文,并邀请专业老师作指导,进行公平,公开的评比,对优秀论文进行张榜公布,并推荐到其它刊物或学术界进行交流;

7.举行数学建模竞赛,数学知识问答,帮助成员了解数学发展史及中外名数学家等一系列与数学有关的内容等等;

8.各干部做好带头作用,学好建模,宣传建模,在需要的时候可以给会员进行培训。

第四章 负责人、组织结构与权限

第一条 组织制度

本协会是根据自己的纲领和章程,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组织起来的团体。

1.会员个人服从协会组织,少数服从多数,全体会员服从协会全体会员和协会理事会决议;协会所讨论决定问题,必须执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决定重大问题,要进行表决,对于少数人的不同意见应当认真考虑,如对重大问题发生争论,双方人数接近,除了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多数意见执行外,应当暂缓做出决定,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下次再表决。

2.协会理事会选举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按照个人申报、材料考核、公开演讲的选拔方式,产生候选人名单,采用无记名投票的形式进行正式选举。

3.协会理事会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于重大问题都要由协会理事会成员集体讨论做出决定,理事会成员要根据集体的分工和决定,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

4.协会要保证一切代表协会和全体会员利益的负责人的威信。

第二条 协会机构设置

1.协会选举产生理事会,理事会作为本协会决策机构,决定协会的各项重大事宜。理事会每届任期一年,在全国数学建模比赛后进行换届。

2.协会设会长(1名)、副会长(2名);下设办公室,活动策划部,综合拓展部。

3.会长及各部长为常任理事,均应由思想先进、工作热情负责及能力强的同学担任,负责管理协会日常事务。

第三条 协会机构设置及其职能

(一)会长职务

1.对总支部领导和指导老师的指示精神进行贯彻实施,定期向指导老师汇报工作,定期向理事会汇报各部门活动及考勤工作。

2.审定与支持各部门的工作计划并监督其执行。

3.对各部门的工作进行评审和考核,对晋升和改派工作实行干部提名,授权审查不合格的干事,以便理事会讨论予以撤消其职务。

4.代表协会参加各种典礼性质的仪式,代表协会参加各种公共活动。

5.主管各部门的人员思想培训和工作培训。

(二)副会长职务

1.配合会长开展各项工作。

2.积极配合会长审定与支持各部门的工作计划并监督其执行,负责管理相应部门的全部事务。

3. 负责处理数学建模协会日常事务和协调各职能部门间的工作。

4.主持各种总结会议,推动协会进步。

(三)办公室:

1.对协会各部门发布通知,负责人员的联络。

2.负责会员的报名与登记,对会员资料的收集与存档


3.各种会议人员签到,主持会议,会议记录与资料存档。

4.负责各部门的费用核对与报销。

5.负责各部门的总结整理,将经验或好的活动以纸质形式存档。

6.保管或留底各部门的各种活动方案和工作手册等资料。

7.协助会长对各部门各干部工作程序进行培训,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和权限。

8.协助会长考核各干部的工作情况。

(四)活动策划部:

1.策划与创新培训方式,提高会员的数模知识和技能。

2.负责协会各种(非学术培训)活动的策划,安排人员落实活动工作。

3.负责各部门的团结联谊活动的组织。

4.收集会员参加活动后的各种意见,对协会的各种意见,并对各相关部门反馈。

5.管理会员,处理会员与会员,会员与协会之间的矛盾,处理各种突发情 况。

6.负责各种联谊和交流活动。

(五)综合拓展部:

1.负责安排各种学术交流活动和学习研讨会,宣传数模知识。

2.负责会员建模比赛信息,基础软件应用,建模基础知识,建模写作与排 版等内容。

3.协助办公室开展会员通知工作。

4.5.会员能力的考核及各种竞赛选手的推荐与选拔工作。

5.负责协会建模资料的收集,整理和保管,征订建模相关书籍。

6.推广数学知识及建模在生活中的应用 。

7.负责本协会期刊或报纸的制作,向会员进行宣传各种活动或参赛的结果。

8.定时更新本协会的数模网站内容,将相关资料分享给会员。

9.寻找生活中的问题,组织人员探讨解决方案,并帮忙解决实质问题。

10.负责本协会数学建模相关资产的登记与管理。

11.管理协会各种宣传媒体(Q群,网站,微博,邮箱),负责各项会议、活动的拍照,并以此进行宣传。

第五章 会员管理

第一条入会条件: 凡肇庆学院在校生,承认肇庆学院数学建模协会纲领和章程,自愿加入本协会,并在其中认真学习,努力工作,自愿出席本协会的各项活动的同学,可以申请加入本协会。

第二条 会员享有以下权利:

(一)参加本协会的讲座、研讨会等活动;

(二)享有本协会内的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三)参与本协会的建设,监督协会干部、监督会章执行的监督权,向协会提出工作建议和意见;

(四)在本协会中表现优秀的同学,优先推荐参加各类数学建模竞赛;

(五)有退会自由的权利。

第三条 会员履行以下义务:

(一)积极参加本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

1.按时参加协会组织的活动,如有特殊原因晚到或缺席,应向协会主要负责人请假,连续三次无故不参加活动的会员,认为是自动退会;

2.每个会员应认真完成每次布置的数模课题,并在活动中积极参与讨论;

6.对协会工作提出意见与建议,监督协会干部,监督会章执行;

8.捍卫协会利益,维护协会良好形象;

(二)加强集体意识和纪律观念,服从协会的一切活动安排;

(三)认真学习数模理论知识,积极思考,勇于创新,努力提高自身素质;

(四)宣传数模协会,扩大其在学生中的影响,激发大家的参与热情;

(五)协调好本协会内队员的关系,互相配合完成任务。

第四条 会员用本协会名义组织活动必须报经理事会批准。

第五条 无特殊情况,一年内不参加本会活动的即为自行退会。

第六条 会员如违反国家法律和本会章程,由理事会决定,撤消其会员资格。

第七条 会员组队以自由组队和本协会协调组队相结合。三人组成一队,建议跨院、系组合,以培养会员的团结合作能力。建议会员新老组合,老会员有责任帮助新会员。如果不能自由组队,则由本协会活动策划部协调组队。

第八条 每一个会员,不论职务高低,一律平等。不允许有任何不参加本协会活动和会议的特殊会员。

第九条 会员退会参照本章程第三条、第五条、第六条执行。

第六章 财务与财产制度

第一条 办公室负责经费管理,协会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由办公室登记和管理;

第二条 各项活动开展前一星期,活动负责人在计划的基础上详细列出开支项目及预算金额,交由理事会审核同意后,经指导老师批准方可购买;

第三条 活动结束后一周内,活动负责人应向理事会提交经费决算(附经费预算),就经费运行及使用情况做出汇报,交由办公室报销。;

第四条 凡需购买办公宣传用品的部门,必须由部长向理事会提出书面申请,经理事会同意、指导老师批准后方可购买;

第五条 购买物品必须严格依照申请书所列项目,物品单价必须详细准确的填写,不得人为改动,若发现单价有差或所购物品超出申请范围,将追究经手人的责任;

第六条 入账报销票据一般应是正式发票,收据应盖有正式销售商家印章;

第七条 报销单必须有经手人签名,部门负责人签名后方可报销。

第八条 本会经费来源以自筹为主,含学校与学院拨款、社会资助及各种合法渠道的劳动所得。

第七章 奖励条例

第一条 根据学院有关规定参加数学建模培训可以奖励相应学分。

第二条 推荐参加全国数学建模竞赛、国际数学建模竞赛,获得省级、国家级奖金及证书奖励。

第三条 每学期评选一次优秀会员”“优秀协会干事,经各部推荐,社团委员会讨论通过,由院团委颁发荣誉证书。

第八章 附则

第一条 本协会终止任何活动,须经理事会全体会员决定。

第二条 对本协会章程的修改,5名以上本协会成员联名向理事会提出和审批,并交给本协会会员大会审议。

第三条 本章程最终解释权属于协会理事会。

第四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正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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