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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2011-2012学年度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及2012-2013学年度国家助学金的通知

2013年12月07日 20:32  点击:[]



国家励志奖学金

一、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条件:

(一)基本资格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违法违纪行为;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二)评选对象

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为我校全日制在册学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并经学校认定为20122013学年度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

(三)具体条件

困难生中具备如下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

1.上学年度学生学习成绩及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在同年级本专业前20%

2.被学校评为2011-2012学年三好学生三等奖以上者;

3.在市以上的专业竞赛中获三等奖以上者。

符合条件者按学习成绩及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从前到后择优推荐。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名额分配和奖励金额

全校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为595名,各二级学院名额分配详见附件;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

三、各二级学院请在115提交初评推荐人选到学校资助管理中心进行初审公示,无异议后报评审领导小组核定。提交材料一式一份,包括:

1.《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2.《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

3.获奖学生个人申请书;

4.获奖学生上学年成绩单;

国家助学金

一、申请国家助学金的条件:

(一)基本资格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违法违纪行为;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二)评选对象

1.申请国家助学金的学生为我校全日制在册并经学校认定为2012-2013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

(三)具体条件

对符合基本资格者,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按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和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的排名位居比例分别按80%20%折算排名,从前到后择优推荐;一年级新生按家庭经济困难程度从前到后择优推荐。

二、国家助学金的名额分配和资助金额

全校国家助学金名额为2900名,各二级学院名额分配详见附件;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000元,分两个学期发放。

三、各二级学院请在115提交初评推荐人选到学校资助管理中心进行初审公示,无异议后报评审领导小组核定。提交材料一式一份,包括:

1.《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

2.《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名单表》;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申请、评审和发放

1.符合上述奖助学金申请条件的学生,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向所在学院提出个人书面申请,并按申请类别填写递交各种国家奖助学金申请审批表。

2.各二级学院由评审工作领导小组统筹组织评选推荐,根据学生学习成绩、综合测评成绩、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以及学生的实际表现,集中民主评议,确定本院的具体推荐名单并在学院内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相关材料按要求统一报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电子版发至:zxgl@zqu.edu.cn

3.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组织初审拟定获奖助学生名单,进行全校公示,无异议后报学生评审领导小组审核,上报省教育厅审批。在校内进行公示,如对推荐名单有异议者,可在公示期内向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反映。

4.本学年度国家助学金尽量向大一困难新生倾斜,保障困难新生稳定过渡至大学生活的转变。

5.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由学校统一发放,并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备注:本通知中需填写的表格均可登录学校奖学助学工作网下载)

 

附件:各二级学院评选推荐国家奖助学金名额分配表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21022

关于评选2011-2012学年度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及2012-2013学年度国家助学金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

日前,省学生助学工作管理中心向我校下达2011-2012学年度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及2012-2013学年度国家助学金评选名额指标。根据《肇庆学院国家奖学金实施办法》(201210月修订)、《肇庆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实施办法》、《肇庆学院国家助学金实施办法》,结合我校实际,现将该项工作评选事项通知如下:

国家奖学金

一、国家奖学金的具体资格条件及评审流程参照关于修订《肇庆学院国家奖学金实施办法》的通知(肇学院[2012]75号)文件执行。

二、国家奖学金的名额分配和奖励金额

全校国家奖学金共28个名额,各二级学院名额为2人;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

三、各二级学院请在1022提交初评推荐人选到学校资助管理中心进行初审公示,无异议后报评审领导小组核定。提交材料一式一份,包括:

1.《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2.《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

3.获奖学生个人申请书;

4.获奖学生上学年成绩单;

5.获奖学生相关奖状证书复印件。

 

 

上一条:关于评选2012年肇庆学院“仲明助学金”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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