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学与统计学院青年教师导师制实施方案
(2019年7月修订)
为了加强对青年教师的培养,帮助他们尽快成熟起来,充分发挥中老年教师的传、帮、带作用,使其在长期教学、科研工作中积累的经验和师德风范在青年教师中得以继承和发扬,我院实施青年教师导师制,为青年教师配备导师,由导师在规定时间内在师德、教学、科研诸方面对其进行指导和培养,使其具备较强的教学和科研能力,从而更好地履行岗位职责。为切实做好此项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对象及时间
新进入我校专任教师队伍, 年龄在35岁以下,职称为讲师及其以下的青年教师。指导时间为一年。
二、导师条件
1.具有良好的师德和优良教风,爱岗敬业,为人师表,治学严谨,对工作认真负责。
2.具有丰富的教学、科研和实践经验,能够对青年教师进行有效的指导。
3.具备10年以上教龄,学生课堂教学评价、学院督导、同事评价优秀的教师,一般应具备高级职称。
三、导师职责
1.根据所指导青年教师的具体情况,制定培养计划。
2.进行师德教育,培养青年教师严谨踏实、实事求是的工作态度和敬业精神。
3.组织并指导青年教师熟悉备课、授课、辅导答疑、批改作业、指导实习、实验、考试等各教学环节,练习教学基本功,学习和掌握正确的教学方法。
4. 每学期至少听被指导青年教师的授课4节,并针对听课情况对青年教师给出有针对性的反馈意见。
5.指导期满对青年教师进行评价。
四、导师的配备管理与考核
1.学院应在新引进青年教师登讲台之前为其配备导师。原则上1名导师指导1名青年教师。
2.导师确定后,学院安排时间进行对接,并颁发青年教师导师聘书。
3.青年教师的导师要相对稳定,如无特殊情况,一般不得更换。
4.学院在每学期末,根据指导情况对指导教师发放适当的指导酬金;青年教师协助指导教师批改作业,按照学院绩效管理办法发放作业批改酬金。
五、对青年教师的要求
1.主动接受指导教师在思想、业务方面的指导,虚心求教,勤奋好学。
2.参与指导教师的教学、科研教研工作,学习教学科研基本技能,认真完成指导计划内容。在指导期内完成教学研究或科研论文一篇,并以第一作者在省级以上公开刊物发表。
3. 每学期至少听导师授课8节,协助导师批改作业。
4.定期就个人思想、工作和业务进修情况进行总结和反思,及时与导师沟通。
5.指导期满,学院组织专家对青年教师进行考核,并对成绩突出的青年教师在推荐参加学校教学竞赛、推荐参评各类教学奖励方面给予优先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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