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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庆学院2012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2012年05月24日 21:59  点击:[]


第八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

1.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

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在校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在校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000元。

2.国家助学贷款

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完成学业,学校协助学生根据政策向银行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学费及住宿费贷款额度最高为每年6000元。

3.学校奖学金

学校每年对学年度表现优秀的学生分等级进行表彰奖励。

4.学校单项奖学金

学校每年对学生在校期间参加国际、国家、省、市组织的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活动或文艺、体育比赛等活动并取得优异成绩者,或见义勇为、社会实践、社会公益活动表现突出者,给予单项奖励。

5.学校勤工助学

学校每年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校内勤工助学岗位数百个,学生可以利用假期和课余时间进行勤工助学,每人每月勤工助学酬金一般为250-360元。

6.陈熹奖学金

由香港慈善家陈熹先生资助100万元港币设立"陈熹奖教奖学基金",每年奖励各班学习成绩优秀并排名第一的学生。

7.香港福慧爱心奖助学金

由香港福慧慈善基金会捐资设立爱心奖助学金,每年提供30万元以上用于奖励优秀学生和资助困难学生,每人每年3000元。

8.肇庆本田金属奖助学金

由肇庆本田金属有限公司捐资设立奖助学金,每年提供6万元用于奖励和资助品学兼优的困难学生,每人每年奖助2000元,每年奖助30人。

9.羊城晚报仲明助学金

由企业家通过《羊城晚报》捐资设立的助学金,用于资助困难学生,每人每年3000元。

另外,经济与管理学院、政法学院、教育学院、数学与信息科学学院、美术学院、生命科学学院、电子信息与机电工程学院等二级学院还设立专项奖助学金。

第九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一条 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学校纪委

联系人:程老师

监督电话:0758-2716246

传真:0758-2716585

电子邮箱:zqxyzsb @163.com

第三十二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758—2716043

传真:0758—2716043

电子邮箱:zqxyzsb@zqu.edu.cn

学校网址:http://www.zqu.edu.cn

招生网址:http://zsb.zqu.edu.cn

第十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由肇庆学院于2012年4月16日由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肇庆学院2012年本科、专科(高职)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由肇庆学院委托肇庆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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